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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2-12-15 来源:吴忠市自然资源局
依据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(2020)内04执398号之六要求,因不动产权证书00060863号、00060864号、00067061号、吴国用(2014)第60012号、吴国用(2014)第60014号不动产证书确实无法收回,登记机构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公告作废。
吴忠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????
2022年12月13日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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