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第二批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
发布日期:2022-12-26 来源:吴忠市生态环境局
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《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等工作的通知》(宁环办发〔2021〕41号)及吴忠市《关于开展排污权改革的实施方案》要求,我局对辖区内第二批初始排污权确权结果予以公示(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),排污单位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本次初始排污权核定有疑问、意见或建议的,请与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或提出书面意见。具体确权数据见附件。
联系电话:0953-2122414(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)
传真:0953-2125215
通讯地址: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427号(法制与环境影响评价科)
邮编:751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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